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二、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
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应当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保障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粮、油、食盐、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规范公路客运价格秩序
各高速公路、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永胜形象。
五、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1.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2.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3.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
(三)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建议,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仍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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